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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3 ( ) 依所得稅法有關免稅額計算之規定,現役軍人或國中小教職員之子女不得作 為他人受扶養親屬,他人係指下列何者?
(A)其他親屬
(B)其他家屬
(C)同 胞兄妹
(D)以上皆是。[所17-1-1、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21)
【函號】: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法條】:所得稅法第17條 【要旨】:軍人及中小學教職員之子女不得列為其兄弟姊妹之受扶養親屬 【內容】:主旨:所得稅法第4條第1款及第2款所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個人,其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之子女,不得由.....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3 ( ) 依所得稅法有關免稅額計算之規定,現役軍人或國中小教職員之子女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