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民國86年我國所修訂之特殊教育法中,特殊教育服務對象向下延伸至幾歲? (A..-阿摩線上測驗
4F 臺藝奇威教檢過(脫坑萬歲) 國三下 (2019/01/10)
103/6/18公佈 特教法 第二十三條 (早期療育之實施)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
5F joyce 大四下 (2019/02/08)
特殊教育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八、情緒行為障礙。九、學習障礙。十、多重障礙。十一、自閉症。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第 4 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 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第 9 條 各... 查看完整內容 |
6F 111年度新任英語教師 高三下 (2020/02/20)
特殊教育法
在108年4月24日最近一次修正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