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我國刑法對於未必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所採之區分標準是: (A)認識說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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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工作不好找(已上岸) 大三上 (2020/04/29)
容認說 : 此說算是目前的通說見解,但是對於容認的看法,卻是各說各話。 有認為容認是指「加以肯定。認可」的積極態度, 但未達希望。 意欲的強度。也有認為「不介意。無所謂」的態度,就是所謂的容認。 於是,在具體個案中,行為人是否有容認的態度,就變的很模糊而難以確定 , 這也是此說操作起來的困難之處 。 |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15)
原本題目: 1056.我國刑法對於未必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所採之區分標準是: (A)認識說 (B)希望說 (C)容認說 142 (D)概然性說 (E)客觀證據說 . 修改成為 1056.我國刑法對於未必故意與有認識之過失,所採之區分標準是: (A)認識說 (B)希望說 (C)容認說 (D)概然性說 (E)客觀證據說 . |
4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27)
容認說此說認為故意的成立,除對構成犯罪事實發生可能性有認識外,不論是積極希望其發生或消極容認真發生,皆可構成故意。 此說算是目前的通說見解,但是對於容認的看法卻是各說各話。有認為容認是「加以肯定認可」的積極態度,但未達希望。 意欲的強度也有認為「不介意、無所謂」的態度就是所謂的容認。 於是在具體個案中,行為人是否有容認的態度變的模糊難以確定,這也是此說操作起來的困難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