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一九○八年,美國帕森斯(F. Parsons)在波士頓首創職業局,一九○九年在所著職業選擇一書中,創用職業輔導(Vocational Guidance)一詞,是為職業輔導之始。 帕森斯的職業輔導偏重職業選擇,職業輔導是要把個人特質和職業要求配合,如果兩者適配,則個人與社會均蒙其利。他提出職業選擇步驟:一、個人分析:分析當事人的能力、興趣和氣質,即幫助當事人作自我認識。二、工作分析:研究工作的機會、要求和前途,即幫助當事人認識職業。三、將前述兩者加以合併比較,找出兩組資料的關係而作選擇與決定。 這種職業輔導的模式,是將人與工作配對,合乎邏輯和常識,且步驟明確,易於設計實施。然而它卻忽視了個人動機和社會文化的因素。新近的輔導趨勢,著重以整體觀念,來協助個人發展其終生志業,此稱之為生涯輔導或志業輔導(Career Guidance)。一個人終其一生可能從事無數種職業,但是他祇追求一終生志業。金氏保(E. Ginsberg)、舒伯(D. I. Super)、泰得曼(D. Tiedeman)、何碗(J. L. Holland)等人是生涯輔導理論知名的學者。其中,以舒伯(一九五七)的職業發展論最具有代表性。 舒伯的職業發展論,將職業發展分成五個階段: 一、生長階段:由出生至十四歲。這階段包括三個時期:(一)幻想期:四歲至十歲。(二)興趣期:十一歲至十二歲。(三)能力期:十三歲至十四歲。 二、探索階段:由十五歲至二十四歲。 三、建立階段:由二十五歲至四十四歲。 四、持續階段:由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 五、消褪階段:六十五歲以上。 與職業輔導有關之生涯輔導,認為個人特質與經驗、社經地位及環境情況等,都足以影響個人生涯的類型,因此在做決定時,必須有多方面的考慮。 生涯輔導強調在實際的學科內容中,加入工作取向的經驗資料,並強調良好工作態度與人際關係的培養。 生涯輔導認為生涯教育應由孩提時代就開始,重點在對工作世界的認識,對各行各業的尊重,以及正確的工作觀念和態度。並認為生涯教育的學習環境不只限於教室內的教學,還包括家庭和社會。 生涯輔導強調人格發展和生涯發展的關聯性,並強調人的適應性和工作的適應性:一個人可以就幾種不同的職業,一個職業也可由幾種不同人格類型的人來從事。 生涯的觀念必須經由教育作通盤的推行,以貫徹工作取向的社會價值觀。生涯教育可分三步驟來推行:一、發展自我覺知。二、探索及決定生涯。三,透過工作來實現個人價值感。 因此,生涯輔導除了協助當事人的生涯發展外,還有促進自我成長,及解決生活適應困難的功能。(吳武典)
引自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soc.asp?id=6803&lpage=1&cpage=1
106.何者非為「早期的輔導模式」? (A)帕森斯模式 (B)輔導即教育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