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加值計稅營業人高達漁業公司,於年初將舊有不堪使用之漁船變賣予國內拆
船業者。此行為有關營業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出售行為
亦應依加值計稅方式,以5%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B)該出售行為依營業稅法第7
條規定,可適用零稅率
(C)該出售行為依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可適用免稅規
定
(D)其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營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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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5), C(19), D(15), E(0) #303687
統計: A(83), B(5), C(19), D(15), E(0) #303687
詳解 (共 1 筆)
#234454
營業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之營
業稅稅率為零;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款規定,銷售供沿岸、近海漁業使用之漁船、
供漁船使用之機器設備、漁網及其用油,免徵營業稅。變賣漁船予國內業者,該出售
行為非屬上開規定,應依加值計稅方式,以5%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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