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不得有下列哪一情事?
(A)與雇主及求職人簽訂契約
(B)依規定填寫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
(C)不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
(D)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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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0), C(2), D(93), E(0) #1729947

詳解 (共 2 筆)

#2580652
第 40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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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4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1.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6-30

2.為不實支廣告或違反第5條第1項規定支廣告或揭示 30-150、廢止其設立許可

3.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6-30

4.扣留求職人財務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6-30、1年以下停業

5.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支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10-20被罰鍰、1年以下停業

6.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6-30、1年以下停業

7.仲介求職人從事為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30-150、廢止其設立許可

8.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兼康檢查檢體 30-150、1年以下停業

9.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30-150、廢止其設立許可

10.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11.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30-150

12.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6-30

13、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6-30

14.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6-30、廢止其設立許可

15.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6-30

16.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6-30

17.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6-30

18.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 或殺人行為。30-150、廢止其設立許可

19.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6-30

20.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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