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選項:依警察職權★★★★19★★★「★★...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修正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業已刪除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且考量兒童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為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爰刪除對於兒童使用警銬之規定。對兒童、孕婦、年邁體弱、傷病或肢體障礙者,以不使用警銬為宜。但經審認確有使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108.民眾如果喝醉或意圖自殺,甚至出現暴力行為,或是逃學蹺家學童被警方尋獲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