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進行調查,下列調查事項何者錯誤?
(A)地勢及交通狀況
(B)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構造及設備
(C)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D)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605), C(67), D(159), E(0) #3460870
統計: A(175), B(605), C(67), D(159), E(0) #3460870
詳解 (共 2 筆)
#6613566
第 16 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依下列各項之規定,進行調查:
一、地勢及交通狀況。
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三、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四、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為實施救護業務,對所轄之區域,應依下列各項之規定,進行調查:
一、地勢及交通狀況。
二、有急救事故發生之虞之對象物,其位置及構造。
三、醫療機構等之位置及其他必要之事項。
四、其他經消防主管機關認為必要之事項。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