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中,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之情形者,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C (A)效力未定(B)得撤銷 (C)無效(D)由再訴願決定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11行政處分中,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之情形者,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