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F的B選項解釋:「主管機關可能會暫停此案件的行政程序」→這句話有疑問
B選項為裁處罰鍰所依據之法律是否違憲
行政機關所依據之裁處基準,人民不服,會進入行政法院
倘若法院認為行政機關依據的裁處基準沒有違法的問題而作出判決
人民不服才能依此聲請釋憲
(C)「決定裁處行為人罰鍰與否」個人見解如下:
和解行政契約的要件有:
1.依事實或法律關係。
2.經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
而罰鍰屬法律關係,所以第一點應成立。
但罰鍰應屬已有明確的範圍,所以第二點難以成立。
因此(C)是錯的。
所以同理,和解行政契約若是在「已形成違法(有法律關係),但未訂有罰則(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則可以訂之。
11 下列何者得為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所定行政和解契約之內容? (A)課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