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複丈之原因?
(A)就宗地之全部設定地上權
(B)因土地界址曲折需調整
(C)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
(D)為辦理土地分割之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5), B(11), C(34), D(5), E(0) #2686906

詳解 (共 2 筆)

#5084293

地籍測量第204條

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或變更。
二、因界址曲折需調整。
三、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調整地形。
四、宗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五、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時效取得所有權、地上權或地役權
 

12
0
#4758705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4 條規定,土...
(共 1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