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優為原則
憲法比行政程序法層級高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
IV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11 下列何項法規範,並非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之法規依據? (A)憲法本文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