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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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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法院之裁判均得依法編為判例
(B)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得依法編為判例
(C)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均得依法編成判例
(D)最高法院之裁判得依法編為判例
公職◆法院組織法
-
101 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8818
答案:
A
難度:
非常簡單
0.83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Anin
大二上 (2013/07/24)
法組 §57
檢舉
2F
Yan Gachi
大三下 (2022/06/27)
第 57-1 條
最高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未經前項規定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三年內,人民於上開條文施行後所受確定終局裁判援用之判例、決議,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準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聲請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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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條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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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級法院之裁判均得依法編為判例 (B)最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