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出生地之敘述何者錯誤?
(A)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B)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
(C)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
(D)在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者,均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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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7), C(38), D(727), E(0) #2573286
統計: A(13), B(7), C(38), D(727), E(0) #2573286
詳解 (共 4 筆)
#4647635
依據戶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初次申請戶籍登記時,其出生地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戶籍登記,以其出生地所屬之省(市)及縣(市)為出生地。(C)
(二)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A)
(三)在船機上出生而無法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出生時該船機之註冊地、國籍登記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為出生地。
(四)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D)
(五)在國外出生者,以其出生所在地之國家或地區為出生地。(B)
(六)不能依前五款規定確定其出生地者,以其居住處所地為出生地。
(D)選項錯在「均」,應 更正為,在少年福記機構安置教養者,「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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