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下列有關附屬單位決算中營業基金決算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營業收支..-阿摩線上測驗
3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6/02/06)
第 14 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應就執行業務計畫之實況,根據會計 紀錄編造之,並附具說明,連同業務報告及有關之重要統計分析,分送有 關機關。 各國營事業所屬各部門,其資金獨立,自行計算盈虧或轉投資其他事業, 其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者,應附送各該部門或事業之分決算。 第 15 條 附屬單位決算中關於營業基金決算之主要內容如左: 一、損益之計算。 二、現金流量之情形。 三、資產、負債之狀況。 四、盈虧撥補之擬議。 前項第一款營業收支之決算,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與預算訂定之計算標準加 以比較;其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附具其成本之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 用人工與材料數量,及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 第一項第三款關於固定資產、長期債務、資金轉投資各科目之增減,應將 其詳細內容與預算數額分別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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