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低收入戶成員中若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
(A)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B)百分之三十至五十
(C)百分之三十至六十
(D)百分之四十至六十
(E)不得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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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9), B(20), C(20), D(33), E(141) #141800

詳解 (共 3 筆)

#215059

修法摟!A應該改成百分之四十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2 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 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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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61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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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362

原本題目:

11 低收入戶成員中若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百分之幾的補助? (A)百分之二十至四十(B)百分之三十至五十(C)百分之三十至六十(D)百分之四十至六十

修改成為

11 低收入戶成員中若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 (A)百分之二十至四十(B)百分之三十至五十(C)百分之三十至六十(D)百分之四十至六十(E)不得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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