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你是派出所所長,所屬員警在轄區實施家戶訪查時,遇到民宅有人在內,經敲門但未予回應,你應指導 員警如何處理?
(A)應依規定列為記事二人口
(B)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
(C)直接進行查訪
(D)應暫緩實施訪查改以間接訪查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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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9), C(14), D(2817), E(0) #820885

詳解 (共 2 筆)

#4368386

https://www.6laws.net/6law/law3/%E8%AD%A6%E5%AF%9F%E5%8B%A4%E5%8B%99%E5%8D%80%E5%AE%B6%E6%88%B6%E8%A8%AA%E6%9F%A5%E4%BD%9C%E6%A5%AD%E8%A6%8F%E5%AE%9A.htm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第 45 點

 

家戶訪查前,檢測訪查對象周遭環境,評估認不宜(如發覺可疑犯罪跡象)或無法實施訪查(如家戶有人居住而未予回應)時,應暫緩實施訪查,改以間接訪查方式,觀察並紀錄可疑處後,建議列為上級督帶勤訪查對象,遇有相當理由懷疑可能有犯罪情事時,應依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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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7659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四十五、家戶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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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2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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