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你逮捕搶奪現行犯甲帶回派出所詢問時,其供稱係受乙之教唆而行搶,並由乙負責開車接應逃逸,你乃 依甲之供述於次日循線查獲乙及其車輛,此時你得對乙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逕行逮捕
(B)逕行拘提
(C)逕行傳喚
(D)逕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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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1), B(1539), C(201), D(6), E(0) #820893

詳解 (共 9 筆)

#2241094
我看過也有學者是這樣分類一般拘提: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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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9700
其實這題很簡單,法條上並沒有「逕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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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5952
如果是刑訴第88-1條 法條上寫得的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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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2002
一般拘提:75、76<---仍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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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342
刑事訴訟法第 88-1 條檢察官、司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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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640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88-1

刑事訴訟法 第 88-1 條

(緊急拘提)

 

I.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II.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III.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1項規定程序拘提犯罪嫌疑人,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76

刑事訴訟法 第 76 條

(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事由、逕行拘提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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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735
逕行逮捕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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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828
76才是逕行拘提,88-1是緊急拘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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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2528

經通緝之後的才可以逕行逮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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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2705
未解鎖
88-1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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