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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29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1429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6 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 在此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項之「法律」,僅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為限,不包括命令
(B)本項之「法律」,不包括專以維護國家社會秩序為目的之法律
(C)本項之保護客體,除權利外,亦及於利益
(D)本項但書之證明無過失,非僅指對保護他人法規的違反,並及於對他人權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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