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涉及憲法第11條保障之言論自由?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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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2/08/16)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A) 使用無線電廣播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鑒於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之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本院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參照)。前開規定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尚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之保障,亦即人民得使用無線電廣播、電視或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參照)。惟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其傳播方式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特性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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