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憲法規定下列事項之變更,何者無須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通過: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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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0)
(A)憲法修正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B)領土變更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