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憲法第 8 條之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犯罪嫌疑逮捕拘禁人民時,應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人民移送至下列何該管機關?
(A)警察局
(B) 地方檢察署(舊名:地方法院檢察署)
(C) 高等檢察署(舊名:高等法院檢察署)
(D)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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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589), C(17), D(3804), E(0) #1251183
統計: A(103), B(589), C(17), D(3804), E(0) #1251183
詳解 (共 10 筆)
#2445542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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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2006
眼睛沒瞎的都知道法條是寫法院啊
我是問阿摩為啥要改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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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479
不就(D)法院嗎?
為啥改成(B)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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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6891
是移送檢察官,不過他的前提是憲法第八條
所以應該還是送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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