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有關簽證之我國法令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簽證之效期,係指自簽證申請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B)禮遇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3 年
(C)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若因遭遇天災並提出證明,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
適當期限之停留許可
(D)對我國有貢獻之人士得適用禮遇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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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65), C(426), D(768), E(0) #1651773
統計: A(138), B(65), C(426), D(768), E(0) #1651773
詳解 (共 3 筆)
#2451820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A)第8條→簽證之效期指自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B)第7條→禮遇簽證之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C)第4條→持外國護照以免簽證入境者,若因遭遇天災並提出證明,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之停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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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926
(D)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9條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五、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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