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適用法律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各該當事人結婚或離
婚時設籍地區之規定
(B)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C)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D)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行為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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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327), C(662), D(101), E(0) #1651780
統計: A(98), B(327), C(662), D(101), E(0) #1651780
詳解 (共 4 筆)
#4202783
速記:
1.依台灣地區之法律:判決離婚事由(D)、夫妻結婚或離婚之效力(A)
2.依該地區之規定:夫妻財產制、監護、繼承、遺囑、捐助
3.依行為地之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B)
4.依設籍地之規定:認領(C)、收養、父母子女、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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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7875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B)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D)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A)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B)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D)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A)
(C)為正確答案,參考法條則在第55條第2項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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