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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答案:B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楊瑜 高二上 (2013/02/04)
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看完整詳解
3F
Cheng-Chian W 大一下 (2013/05/21)
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 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 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 ,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4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9/01/04)

召集人─教育部長,四個月開會一次

5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12/24)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特諮會),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特諮會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遴聘(派)兼之。
前項特諮會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相關機關(構)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特諮會每六個月至少應開會一次;特諮會委員名單及會議紀錄等相關資訊,應公開於網際網路。
第一項特諮會組成、運作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11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