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推動老人住宅時,下列何者不屬於其規劃原則?
(A)小規模
(B)融入社區
(C)經濟實惠
(D)多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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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21), C(780), D(37), E(0) #1089417

詳解 (共 3 筆)

#1667808
第33條(社會住宅之推動)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適合老人安居之住宅。 
  前項住宅設施應以小規模、融入社區及多機能之原則規劃辦理,並符合住宅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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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528

出自老人福利法 第33條 但已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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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722
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為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獎
勵屋主房屋修繕費用,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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