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 法侵害之行為,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
(A)配偶或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B)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C)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
(D)曾為五親等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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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7), C(9), D(1083), E(0) #1089420
統計: A(8), B(47), C(9), D(1083), E(0) #1089420
詳解 (共 1 筆)
#1241661
家庭暴力防治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立法院制定全文五十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公布施行 第三條(家庭成員定義)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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