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政權:選擧、罷免、創制、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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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參加高考、普考及初等考試,擔任公務人員,屬於憲法保障的那一類基本權利?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