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司法警察官甲因偵查槍擊犯罪之必要,需對犯罪嫌疑人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車實施車輛勘察採證。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刑事鑑識手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要時得先逕行實施勘察採證,實施完畢後 3 日內陳報該管檢察官補行審查
(B)如出於自願性同意者,無須聲請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但應使用勘察採證同意書
(C)有急迫情形者,應報請該管檢察官指揮實施勘察採證
(D)原則上應用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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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9), B(38), C(109), D(60), E(0) #2781482

詳解 (共 4 筆)

#5311914
刑事鑑識手冊 第21點:現場勘察人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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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112
沒說可以逕行採證,要用c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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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627

現場勘察人員對於住宅或車輛實施勘察採證,除有急迫情形或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外,應用搜索票或鑑定許可書。
前項有急迫情形者,應報請檢察官指揮實施勘察採證;經同意者,對於同意之意旨及勘察採證之範圍應告知同意人,並請其於勘察採證同意書(如附件一)內簽名或蓋章。
請求管轄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時,應以書面為之(鑑定聲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但案件已有檢察官指揮者,得以言詞為之。
對第一項以外之物體(件)實施勘察採證而有侵犯相對人財產、隱私之虞或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有實施採證之必要時,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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