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A)送達相對人
(B)以電話告知相對人
(C)送交郵務機關時
(D)作成行政處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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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06), B(29), C(93), D(466), E(0) #142199
統計: A(10806), B(29), C(93), D(466), E(0) #142199
詳解 (共 1 筆)
#509601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
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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