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授權明確性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授權明確性的三要素:目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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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 Hui Kuo 小六上 (2013/03/03)
答:授權明確性原則源自德國基本法第80 條的規定,由學者(許宗力教授)引入國內,我國大法官受到學界影響,在釋字第313 號的解釋文中,正式引進授權明確性原則,而後廣泛使用。我國於行政程序法第5 條與第150 條第2 項亦有明文規定,茲就其相關規定分述如下:法律授權明確定原則之定義依行政程序法與釋字相關規定:第5 條規定規定可知,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第150 條第2 項規定可知,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釋字第313、602、604 號等相關解釋文意旨認為:若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始符合憲法第23 條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意旨。 綜上所述可知,授權明確性原則乃是指立法院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規命令時,其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須具體明確。判斷法律授權是否違反此原則的標準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 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認為: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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