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合作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B)雙方同意著重打擊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C)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
(D)如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雙方不得同意個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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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8), C(7), D(209), E(0) #2988590
統計: A(4), B(8), C(7), D(209), E(0) #2988590
詳解 (共 4 筆)
#5907267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維護兩岸交流秩序,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與聯繫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略)
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A)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C)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B)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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