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B) 須依緊急命令法為之
(C) 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D) 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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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924), C(344), D(129), E(0) #325546
統計: A(53), B(1924), C(344), D(129), E(0) #325546
詳解 (共 6 筆)
#344273
(B) 緊急命令 , 而非緊急命令法
23
8
#574367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21
0
#369953
緊急命令規定在憲法
13
0
#1517301
這就是立法怠惰,我國目前尚無『緊急命令法』,所以導致緊急命令具有憲法的授權,得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的效力...
11
1
#1469468
"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
(c)也是錯的
(c)也是錯的
6
5
#4906554
4F
得經行政院會議發布緊急命令
重點是得發布
而不是得經行政院會議
文義:得發布緊急命令,且這個緊急命令需要經過行政院會議...有點像是英文的關係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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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