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林君剛通過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並獲正額錄取,惟家中育有2歲幼子,如欲申請保留其錄取資格,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A)1年
(B)2年
(C)3年
(D)不符申請保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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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76), C(197), D(34), E(2) #2574443
統計: A(213), B(76), C(197), D(34), E(2) #2574443
詳解 (共 4 筆)
#4481398
這類題目不要看小孩幾歲(假設三歲以下),而是看法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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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4535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4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
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
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
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
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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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6325
依考選部103年3月7日選規一字第1030001266號函釋,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係指該子女滿3歲即為原因消滅,惟各子女別之申請不限制其次數,且時間係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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