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A)役男
(B)通緝犯
(C)冒用護照者
(D)未依規定查驗入國許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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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691), C(1258), D(42), E(0) #147269

詳解 (共 7 筆)

#109759
 入出國移民法第六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
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受保護管束人經指揮執行之少年法院法官或檢察署檢察官核准出國者,入
出國及移民署得同意其出國。
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通知管
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入國時查獲亦同;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
,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發現時應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禁止出國之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通知入出國
及移民署;第四款至第六款及第十款情形,由各權責機關通知入出國及移
民署。
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依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六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
後,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依第十款規定限制或禁止出國者,由
各權責機關通知當事人;依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
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敘明理由交付當事人,並禁止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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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600
這時你把移民署角色當做一般人就了解了,冒用護照是現行犯,誰都可逮捕。一般人遇到通緝犯,也不能逕行逮捕,要通知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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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63

通緝犯只是發現時應通知管轄司法警察機關處理,並非立即逮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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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222
樓上的解釋淺顯易懂,不用背到腦筋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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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895
照法條來看,役男應僅「禁止其出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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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768
所以役男是要送司法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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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58
請問在哪一條?
為何B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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