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據 104 年 12 月 30 日公布之「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執業之諮商心理師應每六年
接受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至少應達多少點?
(A) 150 點
(B) 180 點
(C) 120 點
(D) 20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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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241), C(382), D(22), E(0) #1371466
統計: A(90), B(241), C(382), D(22), E(0) #1371466
詳解 (共 3 筆)
#4986841
節錄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三 章 繼續教育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
驗光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
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
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
點計。
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
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
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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