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法官及檢察官之懲戒,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給下列那一個機關審理?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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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25)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X) (B)高等行政法院(X) (C)職務法庭(O) (D)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X) 法官法 第 51 條 (法官懲戒之程序) 法官之懲戒,除第四十條之情形外,應由監察院彈劾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除依法官評鑑之規定辦理外,得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依前項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前,應予被付懲戒法官陳述意見之機會,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之。 法官法 第 39 條 (區別評鑑請求決議之懲處)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法官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得為下列決議: 一、有懲戒之必要者,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得建議懲戒之種類。 二、無懲戒之必要者,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