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為某合法二層樓建築物之起造人,該建物僅門窗尚未裝設及內部裝潢尚未完成,且二樓結構部分 亦已完成。甲將該物出售予乙時,應如何移轉財產權?
(A)以行政上程序申請變更起造人甲為乙即可
(B)甲移轉對該物之占有予乙即可
(C)須由甲辦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後,再辦理移轉登記
(D)因該物尚不得單獨成為交易標的,甲乙間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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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9), C(544), D(6), E(0) #687121

詳解 (共 2 筆)

#2373568

因為房屋結構已蓋好,成為獨立之不動產,由起造人甲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之移轉要用登記的方式為之,所以甲要先去登記,再移轉給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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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3227

依據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2221號判例該建物已足以遮蔽風雨並達到經濟使用目的,屬於獨立不動產。另依據民法第759條第1項原始出資興建雖取得所有權,但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再依據民法758條第1項辦理所有權變更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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