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第1項規定:「...
侵佔罪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並未重疊。
30 年上字第 1778 號 判決要旨:刑法上之背信罪為一般的違背任務之犯罪,而同法之侵占罪,則專指持有他人所有物,以不法領得之意思,變更持有為所有,侵占入己者而言。故違背任務行為,苟係將其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意圖不法領得,據為己有,自應論以侵占罪,縱令侵占時另將較廉之物予以彌縫,而於侵占罪之成立,並無影響,即不能援用背信之法條處斷。
11 甲為某農會總幹事負責處理貸、放款業務。A 以 5300 萬元購得土地,透過..-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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