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316條規定: 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不得於期前請求清償,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債務人得於期前為清償。
(D) 如無反對之意思表示時,甲得於期前向乙付款,乙亦得於期前向甲交車正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題是常識題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債務人與法條沒直接關係
11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一輛轎車,雙方約定買賣價金 100 萬元,於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