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發支付命令後,幾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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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248), C(2426), D(110), E(0) #139416

詳解 (共 3 筆)

#172707

第 515 條   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 ,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 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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