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不及於下列何者? (A)立法院院會(B)立法院委員..-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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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Shiang 國三上 (2014/09/15)
釋字第 435 號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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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2)
釋字第435號解釋解釋文:「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選項(A)]或委員會[選項(B)]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選項(C)]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