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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其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多少,才能作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五十
(D)不受金額之限制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u Jya 小四上 (2018/07/13)

捐贈(現金 → 政府

 (實物 → 政府

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例如:

1.現金。

2.實物:如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等。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1.受贈政府機關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2.以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者,應檢附A.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B.購入骨灰(骸)存放設施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3.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者,應取具受贈單位載有於106年度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

4.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28條規定,以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古蹟捐贈政府者,應檢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該文物、古蹟之價值證明文件。

11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其捐贈總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