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30202
年份:114年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就甲之「A 控制系統」發明專利舉發案件,舉行聽證程序 後,作成「請求項 1 舉發成立,應予撤銷」、「請求項 2 至 3 舉發不成立」之處分(下稱原處 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服「請求項 1 舉發成立,應予撤銷」之處分,免除訴願程序,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救濟
(B)智慧局不得依職權舉行系爭舉發案之聽證
(C)舉發人不服「請求項 2 至 3 舉發不成立」之處分,應循訴願程序救濟
(D)聽證終結後,原處分作成前,智慧局不得再為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