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30202
年份:114年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0 甲以「A 元素」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下稱系爭專利) ,經智慧 局審查後,以該申請案非屬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作成「不予專利」之審定。若 甲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須先申請再審查,對於再審查之審定不服者,始得提起訴願
(B)系爭專利申請案,已經智慧局採實體審查,並無再審查程序之適用
(C)系爭專利申請案,已經智慧局採形式審查,甲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甲應循訴願程序請求救濟,並無再審查程序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