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若企業給與員工之認股權將以權益交割,且企業無法於衡量日可靠估計該認股權之公..-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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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anny_doe (2022/01/18)
(A) IFRS_2 第12段 企業應參照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所收取員工勞務之公允價值。
(B) IFRS_2 第15段 所給與權益工具若直至對方完成特定期間之服務後方為既得,企業應推定將於未來之既得期間收取對方所提供作為權益工具對價之勞務。企業對於該等勞務應於既得期間隨著對方勞務之提供作會計處理,並相應增加權益。
(D)IFRS_2 第24段 關鍵字為企業無法於衡量日可靠估計該認股權之公平價值 此時企業應於收取商品或對方提供勞務之日,後續並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與最終交割日,衡量權益工具之內含價值,並將內含價值之變動認列於損益。既得日後,若認股權喪失或於認股權存續期間終了時失效,企業應將所認列之已收取商品或勞務之金額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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