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處分相對人受通知得為陳述意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相對人不得拒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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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111教甄努力! 高二上 (2017/07/31)
(A)行程法39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 之效果。(得陳述,也得拒絕) (B)相對人得以言詞代替陳述書(行程法106) (C)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行程法105) (D)相對人拒絕陳述視為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行程法105) 行程法105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係之所在。 行程法106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第104條第1項第4款所定期限內,以言詞向行政機關陳述意見代替陳述書之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