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訊監察執行期間,案件承辦人應至少每三日派員取回監錄內容;每十五日至少作成一次以上之報告書陳報法院,副本並陳送檢察官,同時登錄於管制系統,陳報時應注意以法院收文日期為準。﹝2﹞前項情形,遇法院於通訊監察書另有指示陳報期限者,從其規定。
11 通訊監察執行期間,案件承辦人應至少「多久期間」派員取回監錄內容?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