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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附具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B)債務人如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
(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得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
(D)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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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2/08/27)
(A)(C)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B) 第 518 條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看完整詳解
2F
Da Yo Lin 國一下 (2013/07/06)
(A)錯在→不附理由
(B)錯在→以裁定駁回
(D)錯在→已經是確定判決,不能以上訴救濟,上訴是針對尚未確定之判決的就寄方法。

3F
MingWei 上岸繼續考 高三上 (2015/07/16)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1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4、511、514、52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 521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1/01/30)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附具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X;「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B)債務人如逾期提出異議,法院應以判決駁回之(X;「裁定」駁回)
(C)債務人合法提起異議後,得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O),
(D)對於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得提起上訴,以資救濟(X;債務人未提出異議之支付命令僅得為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法 第 516 條 (提出異議之程式)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 第 518 條 (逾期異議之駁回)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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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