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6564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11 關於高等法院組織配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高等法院設置法官、試署法官及候補法官
(B)司法院因應高等法院業務需要,得調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之候補法官至高等法院辦事,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法律問題 之分析、資料之蒐集、裁判書之草擬等事務
(C)高等法院分設民事庭、刑事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必要時得設 行政訴訟法庭
(D)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且只配置一等書記官